1.以下各判例來源為司法院網站、或部分來自新聞報導網站。
2.異議成功之判例太多,我們只選出具有代表性的判例,表末另列出案號供再有興趣研讀內容的朋友參考。
3.本異議判例表之內容有著作權,請勿侵權!
4. 判例分成 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 、酒駕 以及其他 (如行人等) 5大類別。
法院判例
異議成功判例 (1. 超速)
| 裁定年月 | 違規事項與處罰 | 異議成功重點 | 案號 |
|---|---|---|---|
| 判例 1-1. 94/11台北 |
超速行駛,依採證照片逕行舉發,罰鍰1700元 | 受處分人提出該院醫療費用收據影本證明駕車載運其父緊急就醫,其超速之行為,堪認係避免他人之緊急 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原處分撤銷。 | 94交聲1149號 |
| 判例 1-2. 96/04/2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超速行駛,依採證照片逕行舉發,罰鍰1800元 | 受處分人先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以警察偷拍、測速照相器不合標準等理由抗罰但失敗。但他堅持抗 告到高等法院,並改以警告牌與測速器距離不夠抗辯。高分院法官於是要求警方重新測量兩者距離。旗山分局警方以車輪尺 測量後,誠實回覆距離只有八十五公尺;法官認為,舉發機關的採證過程已違反規定,舉發照片不能當作違規證據。原處分 撤銷。 | 96交抗50號 (謝謝 帶賽小姐指正) |
| 判例 1-3. 96/1台北 |
慢速小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違規遭警舉發,罰鍰5000元並記違規點數壹點 | 裁決依據條例錯誤。原處分撤銷改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壹點 | 96交聲118號 |
| 判例 1-4. 96/5高雄 |
救護車於台九線超速行駛,依採證照片逕行舉發,罰鍰1800元 | 救護車確因執行任務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原處分撤銷。 | 96交聲200號 |
| 判例 1-5. 97/4 基隆 |
小客車行經瑞芳鎮台62公路超速,依採證照片逕行舉發,罰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 採證儀器缺乏主管機關檢驗,準確性有疑,又違 規採證儀器於原製造國出廠時,雖經該國主管機關認定完成 測試且符合國際標準,然一經埋設路面下方,即難施以定期 維修、保養以及檢測,且準確度或多或少會受路面重新鋪設 、重車輾壓、雨水滲透等因素所影響,而有誤判、失真之可 能,則異議人主張此類採證儀器因無定期檢驗,其準確性有 疑,即屬有據。原處分撤銷。 | 97交聲81號 |
| 判例 1-6. 97/4 基隆 |
小客車行經基隆市某公路超速,依採證照片逕行舉發,罰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 同前例異議人主張此類採證儀器缺乏主管機關檢驗,準確 性有疑自非徒托空言。異議人再主張此類採證儀 器因無定期檢驗,其準確性有疑即屬有據。原處分撤銷。 | 97交聲58號 |
| 本網站分析 | 超速由於均有科學證據 (照片) ,要異議成功的機會不大,除非您真的有如上表不得不超速的理由, 以往有人攻擊科學儀器的準確性可疑,但多數沒有成功,若有新的判例請提供。(判例 1-5及1-6由網友章魚先生提供,特此致謝) ) | ||
異議成功判例 (2. 闖紅燈)
| 裁定年月 | 違規事項與處罰 | 異議成功重點 | 案號 |
|---|---|---|---|
| 判例 2-1. 96/05南投 |
警員目視闖紅燈罰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 經傳喚本件舉發員警但於調查庭並未到庭,無其他證據資料可供佐證。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81號 |
| 判例 2-2. 96/07南投 |
警員目視闖紅燈罰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 系爭路口因被轉彎弧度及前方建築物所遮蔽,不易從舉發地點目視判斷,且極易誤認為係從彰南 路一段直行之車輛。闖紅燈但員警有誤判之可能性,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即應為有利異議人之認定,原處分撤 銷,不罰。 | 96交聲103號 |
| 判例 2-3. 95/09高雄 |
闖紅燈,依採證照片逕行舉發,罰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 受處分人駕車闖紅燈之時間、地點,與緊急病患之就診時間、路線確屬相符,亦有診斷證明書及網 頁地圖附卷可參,其不得已始違規闖越紅燈,應符合前行政罰法第13條前段所定緊急避難之要件,原處分撤銷。 | 95交聲553號 |
| 判例 2-4. 96/04南投 |
闖紅燈,依採證照片逕行舉發,罰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 逕行舉發者,應按已查明之資料填註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車主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後,由舉發機關送 達被通知人,但異議人否認收受舉發通知單,原處分機關固提出函文及查詢報表為證,然並無從證明已經異議人簽收,而經 合法送達。又本件違規日期九十四年十月八日,至今顯已逾三個月,本件已不得舉發、裁罰。原處分撤銷。 | 96交聲84號 |
| 判例 2-5. 96/04南投 |
闖紅燈,依採證照片逕行舉發,逾期未繳罰鍰54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 異議人之戶籍地遷移,舉發通知單以遷移不明為由辦理公示送達,其送達於法未合,不生送達之效力。 至異議人於戶籍地址變更後未依法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其有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核係別一問題,即不得以未辦理變 更登記,遽認本件逕行舉發通知單之送達為合法。原處分撤銷。應由原處分機關重新送達後,再依法裁決。 | 96交聲105號 |
| 判例 2-6. 96/05台北 |
機車闖紅燈遭攔查裁處罰鍰新台幣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 公車遮蔽而無法看清號誌無意圖紅燈。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465號 |
| 判例 2-7. 96/08台北 |
警員目視紅燈右轉,裁處罰鍰新台幣9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 無積極證據紅燈右轉,又警察承認躲著以開罰單為目的,執法不當。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159號 |
| 判例 2-8. 96/06台北 |
警員於轉角目視機車紅燈右轉,裁處罰鍰新台幣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 未直接目擊而以推斷方式。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348號 |
| 判例 2-9. 96/05台北 |
警員目視闖紅燈,裁處罰鍰新台幣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 紅綠燈有視角上的差異,認定舉發有瑕疵。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361號 |
| 判例 2-10. 96/08台北 |
闖紅燈遭警員當場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 雖異議號誌燈不亮遭不可採,但經查交通號誌之設置違反規定,異議人辯稱行車時難以判別遵守等語非無理由。 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218號 |
| 本網站分析 | 闖紅燈異議成功的例子最多,其攻擊的理由也千奇百怪,仔細研讀這些判例,不難觸類旁通 ,以下是其他未列表的判例案號:台北 96 交聲009(身分資料被冒用-不罰)、045(機車紅燈右轉依舊條例論處罰5400改新條例罰1200) 、053(警員無法明確指證駕駛人紅燈右轉-不罰)、089(紅燈右轉舉發地點不明員警記不清楚-不罰)、351(號誌燈混亂-不罰)、365 (路口無停止線依燈號左轉應無闖紅燈情事-不罰)、387(號誌 燈複雜無積極證據闖紅燈-不罰)、404(紅綠燈歪斜-不罰)、438(無積極證據闖紅燈-不罰)、444(原處分既有誤認違規地點改罰) 、449(簽名不符非本人闖紅燈-不罰)、455(遭冒名非本人闖紅燈-不罰)、477(紅燈右轉證據不足-不罰)、532(號誌工程設計有問 題根本無闖紅燈-不罰)、582(無科學證據闖紅燈-不罰)等。 | ||
異議成功判例 (3. 違規停車)
| 裁定年月 | 違規事項與處罰 | 異議成功重點 | 案號 |
|---|---|---|---|
| 判例 3-1. 96/08台北 |
禁止臨時停車線之處所停車,依法採證製單逕行連續舉發紅單6張 | 設置單位誤會申設地點劃錯紅線確有不當。撤銷所有罰單,不罰。 | 96交聲20 |
| 判例 3-2. 96/02高雄 |
自小客車於劃設黃色禁止停車標線處,經警查獲而舉發違規,罰鍰900元 | 該地點之黃色禁止停車線並非交通主管機關劃設,非屬禁止停車之處所。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48 |
| 判例 3-3. 96/04台北 |
殘障停車未掛證件製單舉發,罰鍰1200元 | 異議人未於停車時出示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警方即認其並無合法使用身心障 礙者專用停車位之權利而屬違規停車,亦與立法意旨不符。縱然異議人於行為時怠於提出身心障礙之證明,但其已於 事後提出,係屬可補正之瑕疵,本件即無再行處罰之必要。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341 |
| 判例 3-4. 96/04台北 |
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罰鍰900元 | 查明確係汽車故障,並已將故障之汽車移至於巷邊黃線區段,完全無礙交通。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375 |
| 判例 3-5. 96/06台北 |
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經逕行拍照採證舉發,罰鍰600元 | 採信異議人辯稱讓救護車通過非臨時停車。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511 |
| 判例 3-6. 96/05台北 |
以機車「未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為由當場製單舉發,罰鍰300元 | 舉發路段並未設置禁止臨時停車之標誌或標線,員警推斷違規停車有失允當,並無其 他積極證據證明異議人有原處分機關所認定之前開違規事實。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156 |
| 本網站分析 | 違規停車異議成功的例子也不少,它們所攻擊的理由也多采多姿,仔細研讀這些判例,不難觸類旁通 ,以下是其他未列表的判例案號:台北 96 交聲153(停車行為無誤舉發不當-不罰)、208(駕照被扣無開車但被認為開車-不罰) 、359(禁停紅線已塗銷-不罰)、421(殘障車位標線不清楚-不罰)、597(紅線停車未合法舉發-不罰)等。 | ||
異議成功判例 (4. 酒駕)
| 裁定年月 | 違規事項與處罰 | 異議成功重點 | 案號 |
|---|---|---|---|
| 判例 4-1. 96/08台北 |
酒駕經警攔停測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達○點六五毫克,裁處罰鍰四萬五千元,並吊扣駕駛執照十二個月 | 酒駕已遭緩起訴而繳清罰金三萬元,一事不二罰是以交通違規部分罰款撤銷罰單,不罰。 但吊扣受處分人駕駛 執照十二個月部分,於法有據,應予駁回。 |
96交聲106 |
| 判例 4-2. 96/04台北 |
酒駕經警攔停測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達○點四五毫克,裁處新臺幣四萬二千六百元之罰鍰,並吊扣駕駛 執照十二個月 | 開車與酒測的不是我,處罰對象錯誤,經查本案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單上之指紋與受處分人之指紋不符,。原處分 撤銷,不罰。 | 96交聲78 |
| 判例 4-3. 96/08高雄 |
騎乘機車酒駕經警攔停測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達○點五三毫克,裁處新臺幣31800元之罰鍰,並吊扣駕駛 執照十二個月 | 異議人縱未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可供吊扣,亦不得率爾吊扣異議人現尚有效之其他各級駕駛執照,機車酒駕吊 扣大卡車駕照未合。原處分吊扣駕駛執照撤銷,不罰。但駁回罰款部分。 | 96交聲45 |
| 本網站分析 | 酒駕要異議成功不太容易,它們所攻擊的理由也只能像是一事不二罰,騎機車就不能 吊扣其他駕照或處罰對象錯誤等等。我們就不再提供其他大同小異的判例了。記住了,酒駕要異議成功不太,千萬不要酒駕! | ||
異議成功判例 (5. 其他)
| 裁定年月 | 違規事項與處罰 | 異議成功重點 | 案號 |
|---|---|---|---|
| 判例 5-1. 96/07台北 |
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之違規駕駛行為,裁處罰鍰3000元 | 確認手機關機非撥接,是以受舉發事實不符。撤銷罰單,不罰。 | 96交聲503 |
| 判例 5-2. 96/01南投 |
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之違規駕駛行為,裁處罰鍰3000元 | 無證據足以證明異議人確曾開車撥接電話。撤銷罰單,不罰。 | 95交聲365 |
| 判例 5-3. 96/03台北 |
未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之交通違規行為,裁處罰鍰六百元 | 本案車禍發生時受處分人所駕駛之車輛已在行駛中而非在起駛前一節,堪以認定,是以因擦撞受舉發事實不符 。撤銷罰單,不罰。 | 96交聲105 |
| 判例 5-4. 96/02高雄 |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經警查獲而舉發違規,罰鍰36000元 | 舉發員警徒以物品外部噴漆文字即率爾推認大貨車裝載貨物超重之交通違規情事,非僅採證程序存有明 顯瑕疵,所舉證據亦嫌不足,未實際過磅即舉發超載。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40 |
| 判例 5-5. 96/03高雄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超速,與不服交通指揮,罰鍰不明元 | 不服從指揮部分無證據。原處分駁回超速罰款部分,撤銷不服從指揮部分。 | 96交聲99 |
| 判例 5-6. 96/04台北 |
九十年與九十一年不依規定行走,擅自穿越車道,罰鍰各300元 | 行人擅自穿越車道但行政罰之裁量因三年而消滅。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228 |
| 判例 5-7. 96/06台北 |
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 | 中途提前離席無法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非無正當理由而不接受講習。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581 |
| 判例 5-8. 96/06台北 |
國道一號有「行駛路肩」之違規情事,裁處罰鍰四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路肩行車高速公路電子看板解讀不同。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563 |
| 判例 5-9. 96/06台北 |
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之違規事實,裁處受處分人罰鍰 4 次違 規每次各新台幣 2,400 元,共計9,600元。 | 原始舉發通知單影本所載,「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記載有「不識字」、「拒簽」,但當庭測試受處分人 ,不僅確實識字,且讀、寫順暢流利,應對得宜。取締員警當初取締時之對象是否為受處分人,亦無從令法院形成確信。 無法讓法院確信受處分人有系爭交通違規行為之事實。原處分撤銷,不罰。 | 96交聲439 |
| 本網站分析 | 其他被舉發的案子五花八門也多采多姿,除上表之外舉凡行人違規、腳踏車違 規、設攤違規、撞人逃逸、更換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牌照懸掛違規、裝載危險物品、超載、不服從指揮、迴車前 不注意來往車輛、轉彎車不讓直行違規等等,族繁不及備載就不再列出案號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