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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新聞] 仍有員警抽單 警政署通令內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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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簡述】

「吃案」和「抽單」一直是警方最為人所詬病的弊端,過去這類的情形相當嚴重,不過,在警政署三申五令建立各項措施防堵,這類情形 似乎減少許多。不幸的,檢警最近在偵辦工程弊案,監聽發現高雄縣有員警抽單的情形,懷疑中南部其中縣市也有。

檢警最近發現,中南部還真的有不少官警受託抽單,陸續展開偵辦約談行動。警政署表示,這種行為形同知法犯法,可能涉及圖利罪,因此, 除了再通令各警察機關嚴格禁止,也將全力配合檢方偵辦。

【新聞評論】

由於科學儀器並非萬能,所取得的照片難免拍不清楚,或有同時拍到兩部車等情形,因此,交通大隊的違規組會抽掉許多廢棄的照片,問 題是許多違規的超速或闖紅燈照片,員警可能趁機私下抽走,也就是利用在電腦入案之前這個機會抽掉,難怪一些有辦法的人,常常會據 此引以為豪。

高雄縣警察局傳出有警察私下幫民代或友人抽掉交通罰單,讓某些特定的交通違規者免於受罰,高雄縣警察局督察長說明:根據調查一共 是有二十四件由民意代表請託員警代為抽單銷案,不過有些違規照相機沒有裝底片,有些是拍錯的,所以查清楚是有三名交通隊測速小組的 員警涉嫌違法幫人銷單,涉案的員警已經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以及涉嫌妨害公務函送法辦。

雖然警方也有無奈表示,因為關說案件透過民代施壓,逼得有些官警就只能鼻子摸一摸,掏錢代為買單,但是您會相信嗎?就是真的如此, 員警花錢買單,若不是為了換取以前或未來的某些利益,鬼才相信!

有辦法公然進行抽單銷單的應該不會是基層員警,高階的員警都會如此囂張了,一鼻子出氣!您能怪站在路口的基層員警也不亂開紅單嗎, 搞來搞去,就是一些老百姓最可憐,既無權勢要求抽單銷單,還得面對交通管理員警的跋扈與錯誤,辛苦去申訴或異議,實在太不公平了。



[違規新聞] 女騎警車 被指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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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簡述】

一位台南的謝先生投訴,上個月行經台南縣警察局善化分局前,看到一名穿便服女子未戴安全帽騎著一輛警用機車, 懷疑是警方公器私用違法上路。謝先生說,8月26日中午,他行經台南縣善化分局附近時,看到一名未戴安全帽、 身著便服的女子騎著一輛警用機車。他於是就用手機拍下來 (原新聞內容附有清晰照片),並跟著確認這名女子將機車騎 到善化分局為止,「我懷疑善化分局公器私用,且騎警用機車不戴安全帽也太明目張膽違規。」

台南縣警察局督察室指出,經查這名女子並非善化分局的警員、眷屬或員工,而是機車行的老闆娘,當天分局因機車有 問題要送修,老闆娘先試騎了解車況,雖然沒有公器私用的問題,但老闆娘騎機車上路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還是要依規 定開罰單。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既然是機車行在修車、試車,就無公器私用的問題,但機車行老闆娘未戴安全帽試機車上路, 警方還是要依法取締,且老闆娘的行為也已明顯影響警譽,警方應慎選維修廠商。

【新聞評論】

如果依照警方自訂的舉發程序,這張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的罰單應該先開給車主,也就是善化分局自己,依照規定裁罰。善化 分局於接獲紅單之後,再根據內部機車送修紀錄文件向監理單位或裁決所申述,或進而向法院提出異議,哪能把這些手續都 免了而便宜了自己呢?

警方所言 "老闆娘騎機車上路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還是要依規定開罰單" 的話,無非是將責任撇清,完全不符程序。因為誰會知道 騎機車上路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的人真的是機車行的老闆娘?根據照片舉發任何違規事件,除了車主本人,警方無權指定哪一個 人就是受罰人。

我們現在反過頭來假設同樣一個違規的案例,假如某甲的機車被警拍到未戴安全帽的照片,車主某甲在接到紅單之後,也立即向 監理單位做如同善化分局一樣是機車送修,未戴安全帽者不是車主本人的陳述,您們想一想,球員兼裁判的舉發員警會一口應允 改向他人處罰嗎?門都沒有!

隨身攜帶您的數位相機,把警察不法行為全都照下寄給我們!來信請註明可以查證的時、地、物,並附上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我們的電子郵件信箱:885@uptaiwan.com

有關台灣的警察本身也違規的照片,請看消遣漫畫圖片



[違規新聞] 門口私劃紅線 中科廠商罰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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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簡述】

中部后里科學工業園區廠商某電子公司,大門口前人行道側邊劃設約三百公尺紅線禁止停車,民眾昨質疑這是該公司私 自劃設,影響停車權益;公路總局台中工務段昨確認這些紅線確為私設,警方並依法開罰一千兩百元,且要求廠商塗掉 ,中科管理局和廠商均表示要申訴!

后里鄉民章先生說:「這麼大的電子工廠開在這裡,工程期間造成附近交通不便,竟又在自己廠區外道路劃設三百公尺 紅線,不讓人停車,太可惡了!簡直是財團欺負小老百姓。」但該公司經理表示:「五月十五日時,公司曾與公路總局 協調,當時提出為因應工程車輛出入頻繁,在工程車輛出入口劃設紅線,得到允諾由廠商自行劃設。」可是公路總局台中工 務段承辦人表示,當時僅承諾廠商可在出入口前後十公尺劃設紅線,廠商卻私劃近三百公尺,明顯違反規定,將派員會勘後限期改善。

大甲分局義里派出所警員昨到現場,發現廠商僅提出書面申請,未取得核准文件,違反《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八 十二條第七款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標示,開罰一千兩百元。

【新聞評論】

不要以為開車、走路才會拿到紅單,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館的可多了,凡是在道路上跑的、走的、用的、設置的甚至於劃的都規它管, 警員要依據該條例來開單子,名堂多得可以讓您大吃一驚。

民眾申請劃設標線規定及程序為:
一.須向路權單位提出申請,鄉、鎮、市道路為公所,縣市道路為縣市政府,省道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地區工務段。
二.申請時須提出申請增設的理由。
三.路權單位收件後會派員前往實地勘查,並徵詢地方民意後決定是否核准。
四.民眾須等待路權單位回函許可,不得私自劃設標線、標誌。
五.私設者警察機關將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款。



[違規新聞] 慢車道設金屬感應板 騎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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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簡述】

高雄縣慢車道已開始設置測速照相機的「地下金屬感應板」,新相機「大小通吃」,機車騎士被拍比例可能遠超過汽車駕駛 人。

警方表示,舊版的測速照相系統只規範汽車,且「地下金屬感應板」設在停止線外,若車頭稍微超過,可能還不會被拍照。 但新版的系統也約制機車,在慢車道加裝「地下金屬感應板」,無論是汽機車,只要壓到停止線就被拍照,比過去更嚴格。

【新聞評論】

據稱,高縣大寮與鳳林三路口的測速照相機單是七月十二日到八月廿七日,總計開出二千三百多張罰單,以汽車闖紅燈罰款 二千七百元與機車一千八百元平均數二千二百五十元計算,一個半月就「搶」了將近五百廿萬元。

我們認為,新設取締設施本身在法上雖然站得住腳,但若能事先宣導,配套設定一個勸導寬限期,可以紓解民怨,一樣可以達到約束民 眾遵守交通規則的基本目的,如果交通管理者還是一套鄉愿的做法 "我就是這麼做,你們能怎麼辦!" 不是上策。



[違規新聞] 見警就跑反被查出酒駕 路邊接吻違法?搞不清狀況

【新聞簡述】

9日晚間近10點鐘,中縣犁份派出所兩名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到龍井鄉新庄街例行性要簽巡邏箱時,看到一對男女坐在摩托 車上,男子側身朝後方,與女友親密熱吻,員警立即鳴按喇叭,示意兩人讓過,但坐在前方32歲的台東縣人林某看到 警車竟然拔腿就跑。

員警見他相當怪異,也立即在後方追趕,雙方一陣追逐後,終於將林某制止在地上,並將他帶回派出所,經過檢測, 警方發現林松雄酒測值高達 1.14,而且他也坦承約9點半與友人喝完酒後,騎車與女友碰面,立即被以違反公共危險 罪嫌偵辦。

【新聞評論】

接過警方開出的罰單,林某詫異的表示,怎麼和女友接吻而已,怎麼就要罰好幾萬元?他的說法讓員警哭笑不得,解釋 他是喝酒騎車被開罰單,並不是和女友接吻才被處罰。他悻悻然表示,早知道路邊可以接吻,就不跑了。

如果早知道原來路邊可以接吻,那時候就不跑了,或許還可以躲過這張紅單呢。或許他可以不承認剛剛有騎車的舉動, 因為員警沒有目視到他酒駕,那既然未騎用機車亦未造成交通事故,莫名其妙被拉去酒測,提出申述或異議都還有可能成功呢



[異議新聞] 酒駕免罰 「為杜爭議」?

【新聞簡述】

鳳山市民林某在3年前酒後騎車,酒測值0.27毫克,遭縣警局交通隊以酒後騎機車開單告發,他認為未達告發標準,認為開單的 警員「濫權告發」,於是提出申訴。縣警局接到申請後以「為杜爭議」為由撤銷免罰。但林某認為這種理由「太草率」,透過代 理人向報社投訴,要求縣警局應處分相關員警與公文處理者。

縣警局交通隊長說,當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酒後駕車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就要依法告發,但警方為避免讓民眾批評 「嚴苛執法」,因此普遍都再寬容0.02毫克,也就是都是超過0.27以上才開單告發,因此開單的警員並無「濫權告發」,而警方 撤銷免罰,也的確是為了避免惹民怨。

【新聞評論】

這位市民投訴說,酒測取締勸導是0.25毫克,但是加上寬限值0.02毫克之後,也就是說要超過0.27毫克以上、達0.28毫克才能告 發,由於林某當時酒測值恰巧就是是0.27,還在勸導標準內,因此不能告發。

投訴書內又說,員警在取締當時,也沒有依規定出示及告知所使用的酒測儀器,是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的,以及未經 受測人之確認或簽名確定,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視同「證據未合法取得」,換句話說,這張告發單視同無效。

申訴市民表示,今年5月縣警局同意撤銷免罰的理由竟是「為杜爭議」。他認為,應具體承認或解釋是「開單執法錯誤」,若以 「為杜爭議」為由根本就不負責任而且太官僚。因此,他建議高雄縣警局應處分執法不當的員警及公文處理者。

這倒是我們第一次聽到違規民眾得理不饒人的新聞,執法單位通常不會輕易承認自己所犯的過錯,老是會舉出一大堆咬文嚼字、貽 笑大方的理由來掩飾,這些執法者的心態老是自認高人一等,是該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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