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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新聞] 酒駕被罰 趁機偷走酒測器

【新聞簡述】

中年男子黃某因為不滿酒後騎車被警方攔查開罰單,在派出所趁隙偷走價值11萬元的酒測器後加以丟棄,地 方法院依竊盜罪判他徒刑5月,減刑為2月15日,若易科罰金應罰7萬5000元,但有關交通違規的部分還需罰款才能了事。

【新聞評論】

酒醉誤事時有所聞,但因為疑似酒駕被帶至警局,雖測值未達當時的移送標準,但借酒裝瘋 (傻) 偷取公物, 除了酒駕罰單與扣車之處罰以外,還得面對竊盜官司,實在是不足取。



[異議新聞] 車被移遭拖吊舉證判免罰

【新聞簡述】

高雄市市一名女車主日前將機車停放火車站前的停車格內之後搭火車北上,未料十天後返高雄才發現機車被 人移出停車格,並遭警方拖吊,需繳交六百元罰單,和拖吊、保管費共一千一百元,經女車主勇於提出證據 聲明異議,終於獲判不罰。

【新聞評論】

關於停車問題被開單甚或被托吊的案件層出不窮,本件車主勇於提出異議有異於常人,因為要提出證據 讓法官信服是相當不容易的,異議人只提出火車票證明行程,雖無法證明停車時就停在格子內,但法官採信 假日確實人潮多,與機車格不敷使用的說法,而判不罰,是在自由心證下做出對異議人有利的裁決,為異議 成功的紀錄增添一筆來之不易的勝利案例。

以後民眾遇上類似情形時,不要輕易放棄,記得要盡量保留證據並提出異議,維護本身的基本權益。



[異議新聞] 員警百公尺外目測開單遭異議 法院撤銷處分

【新聞簡述】

花蓮一名男子駕車經過路口時,遭一名距離一百多公尺之外的員警目測到闖紅燈而被開罰單,該男子不服 轉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異議,單純的指出員警認錯車開錯單,地院在調查後認為,因為員警在遠距離以肉 眼目測執法的誤判機率相當高,因此撤銷處分諭知不罰。

【新聞評論】

這又是一個據理力爭的案件,法官依據異議人與舉發員警當時雙方的車速,估算行進距離與目視汽車車牌 與車輛特徵時,認為發生誤判的機率相當高。

裁定書內更力陳警方應使用錄影器材存證,提出具體的積極證據 ,否則法官不會僅憑單方面說詞就認定民眾違規,值得借鏡。



[異議新聞] 測速器大搞烏龍 相隔 20km 兩張罰單時間竟相同

【新聞簡述】

兩張罰單違規車號相同,但兩台測速器,一台在台九線的265公里處,一台在台九線的285公里,兩地相差20公里 ,可是所拍到的時間居然都是下午的2時49分,也就是說這輛車60秒內狂飆了20公里,不可能吧。

經過受處分人向議員提出陳情之後,警察局才表示將撤銷其中一張罰單。

【新聞評論】

這件雖在未陳述、未異議之前就由警局認錯撤銷其中一張罰單,但是很顯然的,舉發單位的錯誤,還是得由民眾 費心費力的去陳情、去反應才得以改正,如此,員警的錯誤卻要花費民眾心血來承擔是不對的。

警方只顧著去逮民眾違 規,而測速器卻接連搞出烏龍紅單,為何不如先花點時間把這些機器好好檢查。



[異議新聞] 烏龍測速器 小貨車時速165

【新聞簡述】

一名小貨車駕駛接到交通隊開出的超速罰單,哇!時速是165公里,但是這類貨車最快只能開到125,後來才知道是 測速雷達出了問題。

交通隊坦承錯誤舉發,而相關案件還有六、七件雖都已經透過申訴管道撤銷罰單,但是難保類 似案件不再發生。

【新聞評論】

照理,舉發單位在寄出罰單之前,就應該確實檢視舉發內容與資料,主動剔除不時或不合理的案件,因此,顯然交通隊 對於紅單的品質管理不良,難怪紅單氾濫,以致於我們要鼓勵民眾來與之對抗。

交通隊雖然推測可能是貨車上的鋁、合金材質,干擾到雷達波發射和反射的數據,根本是胡言亂語,在虎弄老百姓。 儀器不準的主要原因一定是疏於保養或懶於調校,一昧錯了再說,到時候民眾自會反映的老大心態,實在對不起納稅的 老百姓。

此類測速儀器的誤失,還是須由無辜的民眾透過陳述的途徑,才得以撤銷罰單,實在是罔顧民眾免於恐懼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