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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新聞] 自動取締 雪隧嚴抓違規 防超速換車道 每1.4公里一系統 年底上路

【新聞簡述】

全球首見自動執法系統 高公局和公警局規劃將雪隧傳統照相機全面更換使用。 以後雪山隧道違規取締將更嚴,國道高速公路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近日擬耗資億元採購全台首見自動執法系統,除取締超速、違 規變換車道,連贓車也可馬上抓,平均每一點四公里將有一套自動執法系統,最快今年底上路。大客車及 遊覽車則最快本月底開放通行雪隧。

未來整個系統將包括兩組車輛辨識器和十六組雷射偵測系統與影像擷取系統,雷射偵測系統可將超速和未 保持間距等違規數位傳輸到主機電腦分析,配合影像擷取系統紀錄,透過後端電腦比對車籍資料開單,絕對是以後 全台國道取締最嚴格路段。

除此之外,隧道口車輛辨識器會將每部車經過車籍資料比對,立即判斷贓車或欠繳罰款,只要一出隧道就會被攔檢開罰。

【新聞評論】

雪山隧道行車限制規定,為了大家的用路安全,絕對需要較高的水準 (用路人水準) 與要求 (違規舉發之認定與蒐證)。

在長隧道內超速,違規變換車道、未保持間距都能由新系統自動執法,還能辨識贓車及車輛罰單欠款情況, 確實可以減少員警在舉發欄停方面的時間與人力,但屆時舉發過程是否能為受處罰人信服,則須待時間考驗。

不過話又說回來,政府執法真正嚴格,才能避免車禍造成的隧道火災,國外曾有因發生意外導致隧道封閉數個月到二年整修的先例 ,事發當時的人員損傷與事後隧道的整修或補救成本更大,因此匝下大筆錢來約束民眾更謹慎的使用隧道,應該值得呵彩。



[違規新聞] 怪車牌招警 「台灣國」婦吵兩小時

【新聞簡述】

高雄市交通大隊日前巡邏時,瞧見一輛汽車車身噴上「台灣國政府」、並且懸掛自製「FORMOSA臨010」字樣 車牌的自小客車,將車攔下盤檢。

好玩的是車上乘客反嗆警方說:「我用我自己國家的車牌,你們幹嘛管?」與警方僵持近兩小時。警方在它的後 車廂找到原車牌,最後以車牌已遭註銷卻使用變造車牌違規,開出三千六百元罰單後放行。

【新聞評論】

台灣之小卻無其不有,車牌已遭註銷卻使用自行變造的車牌,在馬路上招搖遭警欄停後,車上乘客還能電召十多名 友人前來助陣,以至於現場交通一度堵塞。

若真要開單,認真計較的話現場員警可能還有失職之處,聚眾妨礙交通未開罰單,使用非法車牌也未依照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當場禁止其行駛,並扣繳牌照。 再者,員警是否有權搜尋該車後車廂更有爭端。

無論如何,我們是不贊成本件車主如此不負責任的做法,試問,萬一有肇事車禍發生時,若該車在現場逃逸後, 如何追查來釐清責任。

這種視他人權益於無物的行為,是不智與不允許的。



[違規新聞] 道交條例修訂 增分期繳罰法源

【新聞簡述】

立法院96/6/27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消安裝測速雷達感應器的罰則。另對於行人的權利也加 重保障,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罰款從過去的六百至一千八百元,提高到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 。條例中另增罰款分期繳納的法源,也取消終身不得考照的規定。

修正條例也規定,民眾在車上安裝測速雷達感應器,不用再怕警察臨檢了!並且警察在取締超速時,不但不能躲在暗 處偷拍,一般道路在一百公尺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至少於三百公尺前必須標示,即使是固定式的測速照像器,也 可以定期在網站上查到設置地點。

這次所通過的三讀修正案還包括,闖紅燈的代價維持一千八百至五千四百元,但紅燈右轉的罰款則降為六百至一千八百元。 過去高速公路的違規行為一律三千元起跳的不合理規定也有新的措施,違規行為分三級處罰,如誤走收費車道、休息 站停車逾時、亂丟垃圾等輕行為處六百至一千二百元;未保持安全距離、使用路肩、闖越收費站等處三千至六千元; 最貴的,就是佔據快車道,導致堵塞的烏龜車,罰六千至一萬二千元。

不過,可別以為這樣就可以在高速公路上盡情飆車,因為,新的規定雖然超速的罰款仍在新台幣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 元,但要如果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六十公里,最高可罰二萬四千元。

值得一提的是,要是繳不起罰單也不用再急著找錢了。新規定增訂分期繳納的法源,未來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制定相關 細則,被罰款的行為人就可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同時,也取消易處吊扣的制度。

【新聞評論】

綜觀此次修正的諸多條例,我們可以得到幾個比較重要的結論:

第一、違規罰款的原則不變,但是罰款額度普遍提 高藉以警惕違規者。

第二、取消易處吊扣的制度,違規不得以用抵押駕照的方式來充銷罰款,因為漏洞太多, 也違反公平原則。

第三、以後警察在取締超速時,相關的規定更具體,可以避免紛爭。

第四、申請分期繳納的新措施,較為人性化,避免衍生其他社會問題。

第五、越不要命的違規罰得越多,超速與酒駕就是例子。

我們寄望有關單位在修正這些條例時,也不要忘了也多在員警的舉發技術要求上,多下工夫, 不要只想到如何處罰用路人,也要同時想到舉發的員警也會濫權濫法,杜絕不應該發生的氾濫紅單,才能避免行政資源的浪費。



[異議新聞] 零星交通案件遭罰 翻案成功案例

【新聞簡述】

2007/01/10

彰化男子7次騎車遭警方查獲沒有投保強制險總共前後開罰7次,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只需繳1次、1萬元罰單。

2006/08/22

肢障男子林某開車撞傷人,沒下車救人卻開車回家打電話求救,遭警方以肇事逃逸為由吊銷駕照3個月,經異議後台北地院認定他確實無力救人,裁定免罰吊照。

2006/06/14

徐姓男子收到遲到4年的罰單,被指騎車不遵行方向爭道而罰1800元,徐不服聲明異議,台灣高等法院以超過3年時效,裁定徐免罰。

2005/03/11

北市陳姓男子因紅線停車遭拍照開罰1200元,陳不服聲明異議,板橋地院發現紅線不是市府所畫,裁定免罰。

【新聞評論】

這幾宗異議成功的簡單案例介紹,是壹蘋果車王附帶在 "紅線像潑漆 停車不罰 法官撤罰單 民眾:大快人心" 的新聞尾巴, 讓大家知道,有很多異議成功的例子,只要您找得出異議的理由,寫好一份好的聲明異議狀,自己來對抗氾濫的紅單,是可以成功的。

但是幾項資料可能有誤,第一,沒有投保強制險開單一次,不應該是1萬元罰款。第二,違規舉發期限為三個月,逾期不得舉發、裁罰。 並非如新聞報導中所述的三年。 第三,不服聲明異議,不應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定, 可能是他們的資料來源有誤或者純係筆誤也說不定。



[異議新聞] 紅線像潑漆 停車不罰 法官撤罰單 民眾:大快人心

【新聞簡述】

台北市男子梁某有一次把哥哥的車子停在紅線被拖吊開單,害哥哥被罰款一千兩百元,但是梁某認為當地紅線 歪七扭八,應是附近商家亂畫,打官司拒繳罰款。

法官開庭後調查發現紅線雖是台北市政府所畫,但紅線長寬不一,像是用油漆隨便潑灑的線,讓民眾無法辨認 真假,於是裁定異議人免繳罰款。

【新聞評論】

眾所皆知紅線的標準寬度應為十公分,而且紅線也應距路面邊緣三十公分,不是緊緊貼著道路邊緣,執法單位 開罰前,應看可以看得到標線長得什麼樣子,逕而開罰實在難以服眾。

可笑的是, 相關單位昨仍不肯認錯,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分隊長還解釋說:「有時候畫紅線時,現場還有停 車,我們只能鑽車縫畫,難免會有畫不完整的地方。」

梁某在拍得紅線慘不忍睹的照片後向台北市交通大隊申 訴,交通大隊查證後告訴他,那條歪七扭八的紅線,確實是由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畫上的。但是更離譜的 是,交通局交工處得知梁某申訴後,馬上把紅線塗黑,重新畫上又直又清楚的紅線,交通大隊卻還堅持梁某必須罰 款。

那麼多的案例告訴我們,向球員兼裁判的舉發單位申訴,會有什麼效果呢?但是梁某卻不放棄,為了這張罰單,近 八個月來,他多次往來台北、苗栗,不知跑了幾趟法院和交通裁決所,付出的代價更不知超過罰金的一千兩百元多 少倍。

難怪一位立法委員說:「紅線畫得草率已經讓民眾權益受損了,除了應該還人公道以外,更應同時處罰畫線單位以 示負責。」

問題是,民眾疏忽違規得須受罰,執法單位施工草率,開單不夠嚴謹,又該誰來處罰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