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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程序
不好了,您接到紅單之後該怎麼辦?
通常當你收到「紅色的」違規罰單 (以下簡稱紅單) 時,這是舉發單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所寄發或違規當場給您 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依照該條例第九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單15日內,到達指定處所聽候裁決 (通常是行為人的 戶籍所在地的交通裁決單位,一般都是監理站、監理所或交通事件裁決所)。
如果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 逕依各該條款罰鍰最低額,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如果通知單上註明可以向郵局繳納者,得在「期限前」向郵局依劃撥方式繳納) 。有關應繳金額可以在本網站中相關法令網頁裡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 查到 ,或者在郵局臨櫃繳款時也會被告知。
對於被舉發的違規不服又該怎麼辦?
但是對於違規罰單所記載的事項不服,要如何救濟呢?「救濟」是一個法律上的名辭,但是我們寧願將它說成「對抗」,主要原因是 我們認為基於某些原因紅單過於氾濫,造成諸多民眾心理的反感與不平,逼得必須主動予以反抗,而救濟一辭不足以反應被紅單困擾的 平民百姓。
嚴格來說,「對抗紅單」的途徑就有三個程序:「陳述」、「異議」與「抗告」,但是比較重要的是「陳述」與「異議」。
「陳述」與「異議」是人民的權益用來對抗紅單
在述說程序之前,我們先要了解紅單的法律性質,紅單只是在交通事務中的某一個行政機關對人民的具體違反公法上之事實,所 做成對人民課予義務性的法律效果的單方行為 (參閱「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這種行政上的行為,在法學上稱為「行政處分」。
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規定,「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 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以及依第八十七條規定,「受處分人,得於接到裁決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 異議」等,即為法律賦予人民用來對抗紅單的權益,所以對抗紅單是一種合法的救濟行為。
那麼如何陳述?通常的結果又是如何?
到紅單內所指定的處所 (同上之監理站、監理所或交通事件裁決所) 取回一張陳述書 (本網站有 空白 樣本可供參考),簡單述說紅單上的記載違反事實的情況或不服被舉發的原因,於規定的十五天內連同紅單正本送回去 (記得 索取他們蓋過收文章的紅單與陳述書影印本),或者,使用部分的到案處所網站 (如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可以在線上立即陳述 ,約在二到三星期後您就會掛號收到他們所寄回的「裁決書」(下圖例)。

(有朋友反映,監理所的公文有可能會被誤以為就是裁決書, 因此特地將裁決書的樣子在此亮相。)
因為裁決單位通常是根據球員兼裁判的舉發單位 (即警察局或分局之交通單位) 回覆公文,通常多是「違規屬實,應依法裁處」的
函示,所以不必寄望太深會獲得平反。
不服裁決,那麼如何異議?
用司法狀紙 (或自行依照格式用電腦打印) 向當地的地方法院正式提出聲明異議狀 (參考本網站的 異議成 功實例 或 異議範本),打字或手寫均可,仔細的述說不服的事實與理由,連同可以佐證的證據, 不必繳交任何費用予期限內依照「裁決書」內附帶提示,交給原裁決單位代轉,或逕寄收文的地方法院。
聲明異議狀遞出之後呢?
若是您的聲明異議狀內容貧乏,說不動交通法庭的法官來開調查庭,很可能法院會逕行裁定,您就會在一個月左右收到掛號寄來的 「裁定書」駁回您的異議;要不然交通法庭多會寄來傳票,要您在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出庭接受調查訊問,同時也會請來開紅單的員警 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述說當時的情況,異議人應該攜帶證據的正本,並可以在庭上當場補充資料內容。
若是您所攻擊開單警員的錯誤、他的舉證的不足或對您對法規條文的解釋與引用比開單警員有理,甚至在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異 議人有原處分機關所認定之違規事實時,自應做出對異議人較為有利的認定情況下,您的異議就可能會成功,一份「原處分撤銷,異議 人不罰」的法院裁定書就會寄到您手裡;但若是您的異議失敗,被裁定「駁回」您也沒有任何損失,何況您還會有一個五日內對地方法 院在提出抗告的機會。
很少會發生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法院在經過調查之後,可能會發現監理單位裁決時少做的一項處罰,而撤銷原裁決作出新的裁定,一般 來說,監理單位會漏掉的也只有罰款之外的記點處罰,所以如果運氣不好,也只有再加上一筆原來就要有的記點處罰而已。根據本網站 的統計,2007年上半年台北地方法院的600件案例裡面,這種撤銷原罰款裁決作出新的罰款與記點裁定的案子總共有24例,約占一百分 之四的比例。
假如異議人放棄抗告,法院的裁定在過了抗告期限後自會行文原交通裁決單位諭知裁定結果,原交通裁決單位再根據法院的裁定,會再行文異議人是撤銷裁 決、或定出期限執行處罰內容 (繳交罰款或記點或其他),一切對抗紅單的程序到此截止。
不服法院裁定又該如何?
異議被法院駁回之後可於五天之內提出抗告,但若無法立即列出抗告理由,可先提出聲明抗告狀。可是除非有您能提出新的發現或 理由,一般的抗告多會遭到駁回,至此一切對抗紅單的程序才真的到此截止。
其他資料
整個對抗程序用以上的文字述說可能過於冗長 (但是字字珠璣,還是期望您能仔細閱讀每一句話),敬請參考如下之「交通違規案件陳述(異議)流程圖」。

(本圖來源:台北市交通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