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成功實例

實例十一
綠燈直行被誤成闖紅燈 異議失敗再提抗告終獲有利認定!

案情簡述

一位我們網站論壇上的朋友 haoyong (化名豪勇先生),提供一宗對抗紅單由逆轉勝的案例,他在論壇上這麼說:

『我的案例是被開闖紅燈,當場異議,並跟警察回派出所看錄影後,警察以紅單已開好不能撤銷為由要我去申訴,但當我申訴後卻不過,於是提出刑事異議,歷經2次調查庭,第2次時連法官都說對我較有利,但判決下來卻是我輸了,於是再提出抗告,終於高院認同我的說法,並拆穿警方偽證,還我清白。』

這個案例,我們試著以文件資料來介紹整個的過程。

1. 被指闖紅燈攔停開單 至派出所檢視錄影帶爭辯亦告無效

2. 陳述被駁回後轉向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內容與附件

3. 地院初審法官聽信員警證詞 裁定異議人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事件 98 年度交聲字第 1196 號裁定,還是認為員警之證人為取締交通違規之公務員,為達成維護交通秩序、安全之行政目的,依法執行公權力,其與異議人素不相識,衡諸常情,並無甘冒刑法偽證罪之風險誣指異議人違規之必要,是員警兩人證人證述情節尚非虛妄,裁定異議人為無理由予以駁回。(詳細裁定文請自行以案號查詢,此處不再披露)

4. 提出原審漏洞 不屈不撓再提抗告

5. 抗告成功 獲得免罰

高等法院最後以:『當時證人賴金獅、李 文政所在地點、位置,無法清楚目擊抗告人駕車通過該路口 時號誌為何,亦無法目擊到該路口之所有交通動態,是否確 實於路口號誌已轉換為紅燈時,抗告人始駕車通過該路口停 止線,不無疑問;況且從上開光碟畫面中,亦無法看見係爭道路之行車狀況,自無法排除抗告人或因道路施工、或 因其他車輛行進而影響車速,導致因車速較慢行經上開路口 遭員警誤判為闖紅燈之情形。況佐以證人當時站立位置,依 證人所呈照片、光碟,均距違規之路口甚遠,且明顯可見該 路段亦具有一定弧度、障礙物,則證人能否僅憑上揭推論方 式,明確判斷抗告人於燈號轉為紅燈後才通過該路口之停止 線,確非無疑義。從而,依現存證據,尚不足以排除抗告人 駕駛汽車,於該路口號誌轉為紅燈時,其車輛已經超越停止 線之合理懷疑。』等等理由,裁定抗告人免罰。

本案號為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8 年度交抗字第 2185 號,詳細裁定文請自行以案號查詢。

6. 致謝與心情分享

豪勇先生在論壇上這麼說:

『其實我也是沒有經驗,第一次提出刑事異議,從事發到現在,這個網站上相關例子及各位熱心人士的意見我都看遍了,對我這次能抗告成功的幫助很大,所以我認為大家幫助了我,我如今抗告成功也應提供自己實際例子,希望對大家能夠有一點點助益。 為了這案子,我跑了3趟派出所(我住桃園,而派出所在苗栗南庄)、1趟現場、3趟監理站、4趟法院,其實所耗費時間及精神早已超過罰單金額2700元,然而就是嚥不下這口氣,非得爭個『理』字,於是......。』

對抗紅單網站感謝豪勇先生無私的提供本案全部資料,讓所有的朋友都能研究參考,並增加大家對抗紅單必勝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