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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一 被舉發駕車使用手機違規 不服進而異議成功!
實例二 被惡警捏造違規事實開單並遭恐嚇威脅 不滿進而投訴成功!
實例三 被舉發違規停車 不服一舉申述成功!
實例四 被舉發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不服之後申述成功!
實例五 被舉發車身顏色與行照登載不符 不服之後異議且國賠成功!
實例六 被攔停舉發闖紅燈 不服之後異議成功!
實例七 幫友修車被誣舉發飆車 不服之後異議成功!
實例八 貨車擋住員警視線誤判紅燈左轉 掌握竅門申訴奏效!

對抗成功實例

實例六 被攔停舉發闖紅燈 不服之後異議成功!

緣起

一位住在中部的熱心朋友,她有空就會上來分享經驗,來幫助徬徨無知但需要對抗紅單的民眾。

她在論壇裡面發表的一篇 "我的出庭經驗" 甚至被讀者建議 專輯收編在網站上 "對抗心得" 裡面,這位署名很特別的 "最近帶賽到不行" 親自整理出來他本人不久前的實際對抗經 歷,實在相當難得。

她在文內敘述過,被惡警誣指闖紅燈後的心情,幾乎影響到她一向對人的信心。這是他第一次單打獨鬥對抗紅單,不厭其繁準備 詳細的異議資料,閱讀許多法院的裁定書內容後,分析與歸納出來一個攻擊的方向以至於一舉成功,末了的心得還記載了她的心 情記錄,我們必須謝謝她毫不藏私以及許多精力與時間的奉獻。

所有的文章段落都是 "最近帶賽到不行" 小姐親自編撰,我們只是幫她把圖片置入在正確的地方,請仔細閱讀參考。

01. 96/11/4 被開單:


02. 96/11/9 至監理站申訴:

註:我的申訴書格式非如監理站提供之制式格式,因為那時我只能用我想得到的方式為自己求事實,故我的申訴書內容即如同聲 明異議狀之附件,只是聲明異議狀之附件內容更為詳細。所以這裡就不附圖檔。

請在繳費期間「內」申訴,這樣就可暫時不必繳費,省去許多麻煩-如果有人騙你要先繳費才可申訴或恐嚇你不繳就會加倍,請 向監理站站長陳情。


03. 96/11/16 收到監理站表示調查中之掛號:


04. 96/11/30 收到監理站表並無不當之掛號(這二張公正度令人懷疑的調查回函應該很常見吧。):


05. 96/12/3 至監理站申請裁決書:

註:裁決書我沒細看,哈哈,因為依規定收到裁決書隔天才能提交聲明異議狀-我早就準備好聲明異議狀,所以在裁決書上 簽完名後,就馬上把它連同聲明異議狀遞交監理站人員,麻煩他們隔天幫我寄送給地方法院,超感激那些承辦人員。因此這 裡也沒辦法附上裁決書圖檔。


06. 96/12/4 遞交聲明異議狀內容一式二份(整份共計15頁):

註:最好自己也留一份 前十張之圖檔如下所示,後五張分別為「行照、駕照、保險證影本」、「圖檔a-紅單影本」、監理站函寄公文-「圖檔b」、 「圖檔c-1」、「圖檔c-2」之影本,此處不附。


07. 96/12/17 收到法院掛號傳票書:

註:其實法院在12/14就寄至我家,但那天家中沒人接收,郵差12/17再來一趟,非常感謝,我真愛我們鎮上的郵差,我 們鎮上的郵差是世上最好的郵差。


08. 96/12/24出庭:

註:出庭的過程我就不再說明了。我活了二十多個年頭,第一次如此生氣;其程度就跟第一個孩子盼了七年才出世,卻發現 他長得跟隔壁老王一模一樣。


09. 96/12/25寄掛號向法庭申請法庭錄音:

註:那時我除了聲請狀,還附便箋:

『依司法院頒定之「法庭錄音辦法」第7條規定:「依法得聲請檢閱或閱覽卷宗之人,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前 ,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由於台灣○○地方法院網站便民禮民服務並無提及此項申請之相關內容,冒昧請問台灣 ○○地方法院目前是否有提供本項錄音燒錄申請服務?若有提供,詳如所附之聲請狀,還望撥空處理,不勝感激。』

這項服務需自費,依「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收一百元,光碟片費另加計十元,請在領取之前打電話給傳票 上的書記官禮貌報備,詢問何時便於領取唷!

這項動作是為了後續「可能」有的法律行動作準備。


10. 收到法院寄來異議人不罰之掛號:


11. 監理站寄來撤銷罰單之通知:


12. 於是全案勝利成功!以下是更有價值的心得全記錄:

96年12月心得

回憶起當時的出庭狀況,仍帶著傷…

我心痛的是,員警在回答舉發過程時,忘記了就說忘記了,員警還硬是指鹿為馬,出庭那天最後法官問我有什麼問題想問員 警,我的腦海裡浮現好多問題,「我那天機車騎得是什麼顏色?」「我穿什麼顏色衣服?」「戴什麼顏色安全帽?」「有沒 有戴口罩?」「機車前後有沒有放東西?」,因為他描述的狀況根本不是我!但我只要想到他剛才對我做出的許多不實指控 ,我氣到只想大力的踹他幾下,不屑跟他再有所接觸,咬牙切齒看著員警的背影,跟法官說「沒有」!

這世上有三種行業絕不能犯錯,一是醫生、二是老師、三是執法人員,只要一出錯就會影響他人一輩子-你這樣害人,憑什 麼忘記舉發過程跟被舉發人的臉孔?你開單你要實事求是阿!你辛苦執勤,記不清楚我可以體諒,但記不清楚就說記不清楚 ,為什麼要張冠李戴!

那時我只想對著他狂吼:「我這一生清清白白,是哪裡得罪你,為什麼你要這樣對我?」

原本想追究該員警及於監理站申訴時回函承辦員警行政上疏失責任,以及申請國賠,但追究責任可以喚回我原本對警察的信 任嗎?申請國賠可以還我損失的精神心力及時間青春嗎?能嗎?行嗎?我的家人都力勸我得饒人處且饒人,寬恕原諒是最好 的美德-我或許因此作罷,可我仍向上天祈求,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結惡緣造惡業,他日終將會自食惡果。

這期間無助委曲的情緒每晚都在啃蝕著我,真得很不好受,所以提供我的案例給更多無辜的人供參,希望不要再有人走我走 過的冤枉路。

在這裡分享以下字字血淚的意見:

一、當場對罰單有疑義時,有二種選擇:

(一)簽名,旁邊寫「不服」,再進行搜證申訴動作,免得像我一樣被員警指控,說我當時沒有作出異議。(如果當時沒有 異議,有必要跟你走上法庭嗎?)

(二)不簽名,旁邊寫「拒簽」,並仔細核對所有資料(尤其是地址欄),如果因為你拒簽,最末收不到罰單,還被加開「不 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二、若你的聲明異議案件有顯而易見、他人毋庸置疑的超強事實證據,卻仍含冤未雪-若你可以原諒他人無心的過錯,但有意 的陷害你實在無法輕易釋懷的話-請提起抗告至高等法院出庭,抗告勝訴後,除了對相關員警要求懲處外,某些法官的判決可 能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期待,亦可對作出誤判之承審法官據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告「瀆職」,但那又是一段極盡辛苦的歷程了。

三、員警在可見範圍內,作有效推定合情合理,但只要你確定員警所在角度看不到「停止線」,除非員警有「千里眼」加「X 光透視眼」加「眼睛會轉彎」,員警倘仍執意舉發,恐有陷民冤抑之嫌(我的案例即是如此),請立即至舉發地拍照並註明此 點向監理站申訴,莫讓員警不查疏失,復存「亂捉亂中」僥倖心理。

四、最後一個心得跟前輩收妖童子的第一點一樣:『請學會自保,並牢記一件事:「警察會說謊」。』而我要再三強調的是: 「警察真得會說謊。警察一定會說謊。警察會昧著良心不知檢討的說謊。警察在法官面前會臉不紅氣不喘的說謊。」人單勢孤 的異議人,就算願意接受測謊,提告警察偽證罪時,還會有人好心提點你要有背上誣告罪的認知-因此,想告警察偽證罪的人 ,請記得平常騎乘機汽車時,一定要隨身攜帶錄音錄影設備(很諷刺不是嗎?),爾後申請法庭錄音,提供譯文記錄,交叉比 對其證詞,免得因證據不足,吃上誣告罪的官司。

另語重心長的請各位切記;如果你真得是無辜無罪的,千萬要自己救自己!像我原本什麼都不懂,可是我非常努力、超極努力 、異常努力-只為證明自身清白。期待我的例子給你勇氣,你要有毅力,一切終有意義。

各位仍在為聲明異議奮鬥的大大,你不孤單!你一定要加油!祝福你。

97年1月心得

現在回首檢閱自己去年12月份所寫的心得,想補充的是,雖然那個當下很痛心也以為自己再也無法原諒那位員警,但可能天性 過於樂觀,心中的傷痕逐漸癒合,我目前已催眠自己那位員警可能記錯人(亦也許該員害怕自己真的犯錯),才會在出庭那天 做出那種指控-請大家不要罵我愚昧抱持人性本善;或許真有所謂的考績跟升等,影響他們公權力的可信度,可我仍願意相信 ,公正無私、認真執法,與民眾做善意互動的員警是存在的,誰人無父母?誰人無手足?誰人無子女?警察如同你我,也不過 是想求一餐溫飽,一家團圓,一生安樂-世界上有差勁的警察,也有揪感心a警察;或許往好處想,應該這麼說,粗心的警察 舉目可見,細心的警察亦非少數-所以,粗心警察犯得錯,我選擇釋懷。

面對清白蒙塵的時刻,定無懼還擊;迎向塵盡光生的時刻,宜泰然放下。

當然,幫忙遇到同樣窘況的人絕非心有不甘,僅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阿!給予他人些許關懷鼓勵,他人將感動於生命行至灰 暗處,仍有似星光般的美好存在,何樂而不為呢?

真摯預祝大家新年快樂,吃飽睡暖沒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