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成功實例

實例六 被攔停舉發闖紅燈 不服之後異議成功!

緣起

一位住在中部的熱心朋友,她有空就會上來分享經驗,來幫助徬徨無知但需要對抗紅單的民眾。

她在論壇裡面發表的一篇 "我的出庭經驗" 甚至被讀者建議 專輯收編在網站上 "對抗心得" 裡面,這位署名很特別的 "最近帶賽到不行" 親自整理出來他本人不久前的實際對抗經 歷,實在相當難得。

她在文內敘述過,被惡警誣指闖紅燈後的心情,幾乎影響到她一向對人的信心。這是他第一次單打獨鬥對抗紅單,不厭其繁準備 詳細的異議資料,閱讀許多法院的裁定書內容後,分析與歸納出來一個攻擊的方向以至於一舉成功,末了的心得還記載了她的心 情記錄,我們必須謝謝她毫不藏私以及許多精力與時間的奉獻。

所有的文章段落都是 "最近帶賽到不行" 小姐親自編撰,我們只是幫她把圖片置入在正確的地方,請仔細閱讀參考。

01. 96/11/4 被開單:


02. 96/11/9 至監理站申訴:

註:我的申訴書格式非如監理站提供之制式格式,因為那時我只能用我想得到的方式為自己求事實,故我的申訴書內容即如同聲 明異議狀之附件,只是聲明異議狀之附件內容更為詳細。所以這裡就不附圖檔。

請在繳費期間「內」申訴,這樣就可暫時不必繳費,省去許多麻煩-如果有人騙你要先繳費才可申訴或恐嚇你不繳就會加倍,請 向監理站站長陳情。


03. 96/11/16 收到監理站表示調查中之掛號:


04. 96/11/30 收到監理站表並無不當之掛號(這二張公正度令人懷疑的調查回函應該很常見吧。):


05. 96/12/3 至監理站申請裁決書:

註:裁決書我沒細看,哈哈,因為依規定收到裁決書隔天才能提交聲明異議狀-我早就準備好聲明異議狀,所以在裁決書上 簽完名後,就馬上把它連同聲明異議狀遞交監理站人員,麻煩他們隔天幫我寄送給地方法院,超感激那些承辦人員。因此這 裡也沒辦法附上裁決書圖檔。


06. 96/12/4 遞交聲明異議狀內容一式二份(整份共計15頁):

註:最好自己也留一份 前十張之圖檔如下所示,後五張分別為「行照、駕照、保險證影本」、「圖檔a-紅單影本」、監理站函寄公文-「圖檔b」、 「圖檔c-1」、「圖檔c-2」之影本,此處不附。


07. 96/12/17 收到法院掛號傳票書:

註:其實法院在12/14就寄至我家,但那天家中沒人接收,郵差12/17再來一趟,非常感謝,我真愛我們鎮上的郵差,我 們鎮上的郵差是世上最好的郵差。


08. 96/12/24出庭:

註:出庭的過程我就不再說明了。我活了二十多個年頭,第一次如此生氣;其程度就跟第一個孩子盼了七年才出世,卻發現 他長得跟隔壁老王一模一樣。


09. 96/12/25寄掛號向法庭申請法庭錄音:

註:那時我除了聲請狀,還附便箋:

『依司法院頒定之「法庭錄音辦法」第7條規定:「依法得聲請檢閱或閱覽卷宗之人,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前 ,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由於台灣○○地方法院網站便民禮民服務並無提及此項申請之相關內容,冒昧請問台灣 ○○地方法院目前是否有提供本項錄音燒錄申請服務?若有提供,詳如所附之聲請狀,還望撥空處理,不勝感激。』

這項服務需自費,依「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收一百元,光碟片費另加計十元,請在領取之前打電話給傳票 上的書記官禮貌報備,詢問何時便於領取唷!

這項動作是為了後續「可能」有的法律行動作準備。


10. 收到法院寄來異議人不罰之掛號:


11. 監理站寄來撤銷罰單之通知:


12. 於是全案勝利成功!以下是更有價值的心得全記錄:

96年12月心得

回憶起當時的出庭狀況,仍帶著傷…

我心痛的是,員警在回答舉發過程時,忘記了就說忘記了,員警還硬是指鹿為馬,出庭那天最後法官問我有什麼問題想問員警,我的腦海裡浮現好多問題,「我那天機車騎得是什麼顏色?」「我穿什麼顏色衣服?」「戴什麼顏色安全帽?」「有沒有戴口罩?」「機車前後有沒有放東西?」,因為他描述的狀況根本不是我!但我只要想到他剛才對我做出的許多不實指控,我氣到只想大力的踹他幾下,不屑跟他再有所接觸,咬牙切齒看著員警的背影,跟法官說「沒有」!

這世上有三種行業絕不能犯錯,一是醫生、二是老師、三是執法人員,只要一出錯就會影響他人一輩子-你這樣害人,憑什麼忘記舉發過程跟被舉發人的臉孔?你開單你要實事求是阿!你辛苦執勤,記不清楚我可以體諒,但記不清楚就說記不清楚,為什麼要張冠李戴!

那時我只想對著他狂吼:「我這一生清清白白,是哪裡得罪你,為什麼你要這樣對我?」

原本想追究該員警及於監理站申訴時回函承辦員警行政上疏失責任,以及申請國賠,但追究責任可以喚回我原本對警察的信任嗎?申請國賠可以還我損失的精神心力及時間青春嗎?能嗎?行嗎?我的家人都力勸我得饒人處且饒人,寬恕原諒是最好的美德-我或許因此作罷,可我仍向上天祈求,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結惡緣造惡業,他日終將會自食惡果。

這期間無助委曲的情緒每晚都在啃蝕著我,真得很不好受,所以提供我的案例給更多無辜的人供參,希望不要再有人走我走過的冤枉路。

在這裡分享以下字字血淚的意見:

一、當場對罰單有疑義時,有二種選擇:

(一)簽名,旁邊寫「不服」,再進行搜證申訴動作,免得像我一樣被員警指控,說我當時沒有作出異議。(如果當時沒有異議,有必要跟你走上法庭嗎?)

(二)不簽名,旁邊寫「拒簽」,並仔細核對所有資料(尤其是地址欄),如果因為你拒簽,最末收不到罰單,還被加開「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二、若你的聲明異議案件有顯而易見、他人毋庸置疑的超強事實證據,卻仍含冤未雪-若你可以原諒他人無心的過錯,但有意的陷害你實在無法輕易釋懷的話-請提起抗告至高等法院出庭,抗告勝訴後,除了對相關員警要求懲處外,某些法官的判決可能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期待,亦可對作出誤判之承審法官據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告「瀆職」,但那又是一段極盡辛苦的歷程了。

三、員警在可見範圍內,作有效推定合情合理,但只要你確定員警所在角度看不到「停止線」,除非員警有「千里眼」加「X光透視眼」加「眼睛會轉彎」,員警倘仍執意舉發,恐有陷民冤抑之嫌(我的案例即是如此),請立即至舉發地拍照並註明此點向監理站申訴,莫讓員警不查疏失,復存「亂捉亂中」僥倖心理。

四、最後一個心得跟前輩收妖童子的第一點一樣:『請學會自保,並牢記一件事:「警察會說謊」。』而我要再三強調的是:「警察真得會說謊。警察一定會說謊。警察會昧著良心不知檢討的說謊。警察在法官面前會臉不紅氣不喘的說謊。」人單勢孤的異議人,就算願意接受測謊,提告警察偽證罪時,還會有人好心提點你要有背上誣告罪的認知-因此,想告警察偽證罪的人,請記得平常騎乘機汽車時,一定要隨身攜帶錄音錄影設備(很諷刺不是嗎?),爾後申請法庭錄音,提供譯文記錄,交叉比對其證詞,免得因證據不足,吃上誣告罪的官司。

另語重心長的請各位切記;如果你真得是無辜無罪的,千萬要自己救自己!像我原本什麼都不懂,可是我非常努力、超極努力、異常努力-只為證明自身清白。期待我的例子給你勇氣,你要有毅力,一切終有意義。

各位仍在為聲明異議奮鬥的大大,你不孤單!你一定要加油!祝福你。

97年1月心得

現在回首檢閱自己去年12月份所寫的心得,想補充的是,雖然那個當下很痛心也以為自己再也無法原諒那位員警,但可能天性過於樂觀,心中的傷痕逐漸癒合,我目前已催眠自己那位員警可能記錯人(亦也許該員害怕自己真的犯錯),才會在出庭那天做出那種指控-請大家不要罵我愚昧抱持人性本善;或許真有所謂的考績跟升等,影響他們公權力的可信度,可我仍願意相信,公正無私、認真執法,與民眾做善意互動的員警是存在的,誰人無父母?誰人無手足?誰人無子女?警察如同你我,也不過是想求一餐溫飽,一家團圓,一生安樂-世界上有差勁的警察,也有揪感心a警察;或許往好處想,應該這麼說,粗心的警察舉目可見,細心的警察亦非少數-所以,粗心警察犯得錯,我選擇釋懷。

面對清白蒙塵的時刻,定無懼還擊;迎向塵盡光生的時刻,宜泰然放下。

當然,幫忙遇到同樣窘況的人絕非心有不甘,僅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阿!給予他人些許關懷鼓勵,他人將感動於生命行至灰暗處,仍有似星光般的美好存在,何樂而不為呢?

真摯預祝大家新年快樂,吃飽睡暖沒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