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對抗紅單網站 > 對抗成功實例 > 實例四 被舉發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不服之後申述成功!
以下各文內容都有著作權,請勿侵權 (詳閱 條款與聲明)。
實例一 被舉發駕車使用手機違規 不服進而異議成功!
實例二 被惡警捏造違規事實開單並遭恐嚇威脅 不滿進而投訴成功!
實例三 被舉發違規停車 不服一舉申述成功!
實例四 被舉發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不服之後申述成功!
實例五 被舉發車身顏色與行照登載不符 不服之後異議且國賠成功!
實例六 被攔停舉發闖紅燈 不服之後異議成功!
實例七 幫友修車被誣舉發飆車 不服之後異議成功!
實例八 貨車擋住員警視線誤判紅燈左轉 掌握竅門申訴奏效!
對抗成功實例
實例四 被舉發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不服之後申述成功!
案情簡述
一位台北的戴先生,於2007年3月在火車站停放機車兩天,只因遺失停車繳費單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停車費,停 管處未完成催繳程序,交通局竟逕為舉發違規開罰。
戴先生去電停管處查詢,得知該處未確實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乃憤而直接向停管處申訴,一舉成功。
本文承蒙戴先生主動提供所有資料,以供需要的朋友做參考,特此致謝。
程序1. 在五月接到兩張罰單:

程序2. 隨即於很短時間內向停管處提出陳述書:

程序3. 一個禮拜左右就收到停管處的回覆,表示只要補繳停車費用即可撤銷罰單:

程序4. 再一週之後收到停管處發函監理單位 "撤銷舉發" 的副本:

於是全案勝利成功!以下是戴先生自述更詳細的寫實過程:
我自己本身是在三月份在火車站附近停機車(連續兩天)
第七十四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
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 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
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
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
|
最後,再加上戴先生的最近 email 裡面告訴網友們的一句話:
不過還是多多建議部落格上的網友們.想申訴真的還是需要靠自己多花時間努力的,不是有網站人家就會幫你處理好的 還有..如果真的是自己犯了錯.那先乖乖的繳費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