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成功實例
實例四 被舉發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不服之後申述成功!
案情簡述
一位台北的戴先生,於2007年3月在火車站停放機車兩天,只因遺失停車繳費單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停車費,停 管處未完成催繳程序,交通局竟逕為舉發違規開罰。
戴先生去電停管處查詢,得知該處未確實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乃憤而直接向停管處申訴,一舉成功。
本文承蒙戴先生主動提供所有資料,以供需要的朋友做參考,特此致謝。
程序1. 在五月接到兩張罰單:
程序2. 隨即於很短時間內向停管處提出陳述書:
程序3. 一個禮拜左右就收到停管處的回覆,表示只要補繳停車費用即可撤銷罰單:
程序4. 再一週之後收到停管處發函監理單位 "撤銷舉發" 的副本:
於是全案勝利成功!以下是戴先生自述更詳細的寫實過程:
我自己本身是在三月份在火車站附近停機車(連續兩天)
第七十四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
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 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
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
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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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加上戴先生的最近 email 裡面告訴網友們的一句話:
不過還是多多建議部落格上的網友們.想申訴真的還是需要靠自己多花時間努力的,不是有網站人家就會幫你處理好的 還有..如果真的是自己犯了錯.那先乖乖的繳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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