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成功實例
實例三 被舉發違規停車 不服一舉申述成功!
案情簡述
一位新竹地區的莊先生,於96年9月初在某商場前被舉發違規停放機車,但該處並無官方製作的禁止停車牌子, 只有斑駁不明顯的紅線和黃線而已。
莊先生在對抗紅單的BLOG上與我們討論如何救濟,結果經過申訴之後就成功獲得 “同意撤銷罰單”, 他將整個過程拿出來給大家參考,資料有整個申述書的內容與莊先生個人的心聲,本網站謝謝莊先生無私的 奉獻!
(為忠於原著,所有內文甚至標點符號均未修改)。
程序1. 莊先生於Thu, 25 Oct 2007 19:49:27 +0800 在對抗紅單BLOG上的留言:
另一個問題是我本人 之前機車停在某愛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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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2. 我們於 2007/10/27 20:47 在對抗紅單BLOG上的回覆:
.....(前略)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中第6 條規定:「(第1 項)道路於開放通行之前,應將 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妥當。(第2 項)道路與交通狀況有便更時,應增置必要之標誌、 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另同規則第7 條第1 項亦規定:「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是據前開規定交通標誌、標號 、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 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並為交通稽查人員執行違規取締任務之法令依據,如標誌、 標線、號誌之設置模糊不清,致人民無所適從,若率爾將行政機關不確實之行政作為,歸責於受 處分人,尚嫌嚴苛。"....................案號: 台北96交聲421 知道如何主張您的理由與根據吧? 3. 可也考慮另加一條, 您所說的: "舉發照片上沒有時間 紅單上只有條子自已寫的 違規時間: 96年9月3日18時40分 但 底下 卻是 96年9月30日 填單......", 它根本不是所謂的科學證據, 因為拍攝日期要由機器內部設定然後顯示在照片上, 手寫的容易做假. 4. 祝 順利對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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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3. 莊先生向新竹區監理所提出的申述書全文:
程序4. 新竹區監理所同意撤銷罰單公文:
程序5. 莊先生於 2007/11/22 來函的心聲:
之前在貴blog 發問有關違規停車的問題 雖然只是六百元 但申訴成功感覺還不錯 感謝版主 提供的意見 果然有申訴 就有機會 附上 我當初寫的申訴單 若版主有需要 可以公開出來 供眾網友參考
我在想 也許是六百元小錢 或者 我申訴單寫得 比較詳盡 還附上舉証照片 看起來比較有理、專業
總之 現在的風氣也許已經讓條子感受到 民眾很懂得維護自身的權益 不再讓他們予取予求 一點小小的心得 歡迎分享結眾網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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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叢書第一本:[對抗紅單大作戰]](images/book_f_s.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