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成功實例

實例二
被惡警捏造違規事實開單並遭恐嚇威脅 不滿進而投訴成功!

案情簡述

一位高雄的計程車司機朋友貓A先生,於2007年9月某夜開車行駛於路上時,只因超越慢速行使的前方警車, 竟遭車上朱姓員警惡意捏造事實 "逆向行駛" 進而開單,並口出惡言威脅恐嚇將天天來特別 "關照關照" 這位以開 計程車維生的朋友。

貓A先生忍無可忍,只有向有關單位投訴所遭受的事實與經過,結果獲得包括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新興分局宋局長與高雄市政府迅速且善意的回應,除了撤銷不實的紅單之外,並予於朱姓警員應該有的行政處分。

貓A先生事後並行文各有關單位,對這麼多機關所展現的誠意與魄力致謝,並對朱警員遭到處分致歉,真是一位相當厚道 與禮貌的勞工朋友。

本文承蒙貓A先生應允,提出所有資料讓各位需要的朋友做參考,實在感謝 (為忠於原著,所有內文甚至標點符號均 未修改)。

程序1. 在一天內以 e-mail 向有關單位提出投訴:

主題: 警員舉發違規事由不實之~申訴~與質疑員警依心情辦案之~投訴

申訴事由:

我是計程車司機,於96年9月8日晚間21:20車輛行經於高雄市民生一路東向,準備右轉駛入文橫一路的同時; 適逢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巡防車在我前方亦同方向駛入文橫一路。於是本人很自然的即跟隨其後緩速行進(當時時速僅20公里) 直至經過文橫一路與竹圍路口紅綠燈後,心想員警巡防時車速本來就較慢於是就打左方向燈以時速30公里速度超越巡防車後即駛 回原車道續行。

當車向前行約200公尺到達文橫一路17號(A+1百貨公司與玉竹二街)前之同時,由朱姓員警所駕駛之巡防車即快速超前將我攔截並 喝令我下車並用台語略帶挑釁的口氣質問我 [警察車你也敢超!你很趕時間嗎?] 同時要求我出示各行車證件,並表示要對我的車 做\"特別\"徹底的檢查!!..待各項檢查都依規定無異議後.我向朱姓員警表示本人並未違規的質疑時;員警卻莫名其妙的要我提出 \"為何超越他的理由\"若理由充分我就不開單告發?!

更離譜的是我都來不及開口時,朱警員已填好開罰事由\"逆向行駛\"!!??我只是向前超車ㄟ??而且朱警員態度強硬完全不理會本 人之任何陳訴,並且叫我有任何疑問可向監理裁決所提出申訴!若有不服也可去投訴他;他才不怕我能對他怎樣..怎樣勒!!!(天 啊?!這是甚麼員警?!).

沒辦法!誰叫我只是一介草民.死老百姓,唯有依法向裁決所提出異議申訴的準備。然而投訴呢?該向哪單位投訴呢!?哪個單位才 能處置雖未口出穢言但態度惡劣的員警呢!?姓名.住址電話他都知道若投訴他~事後是否又會來找我麻煩呢!!??為何「愛民」「便 民」「利民」的警察會變得如此駭人呢 !!??

若該員警以此種態度用於打擊罪犯.暴徒.我想是應該值得鼓勵的,但他已對我做了\"完全\"的盤查,而且我完全配合平和的態度 他為何仍以如此惡劣的態度對待呢!!??難道~警察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亦須向奉公守法的老百姓耀武揚威呢!!??

除裁決所外我真不知向哪單位投訴才正確?!因此我想我會向裁決所以書面提出舉發違規不實之申訴;除此之外本文內容唯有利用 電子郵件向我查詢得到的警察單位寄出投訴包括各部落格.BBS網站蘋果以及各管道投訴~我相信我拿他沒辦法但我絕對相信我有其 它攆老鼠屎的辦法~

申訴事由:

一.本人並無故意超越警車讓該員警不悅或不爽之意圖(實是其車速僅20公里且已行駛 有一段距離)

二.文橫一路全線並非雙黃線,本人乃依規定打方向燈後超越前車並即駛回原車道,並非如朱姓警員所舉發之\"逆向行駛\"的駕 駛行為,當時有提出異議但該警員不以理會,同時在旁尚有另一警員,但本人不能確信該員警能做事實證明。

投訴事由:

一.本人被攔檢時態度合作平和,反觀該員如同盤查現行要犯一般完全一付當警察就了不得的姿態;不禁讓人感慨.近來時聞新興 分局查緝轄區特種行業成效卓越讓人讚佩,而今相遇~唉!雖說警察人員打擊犯罪.勞苦功\高,理應給與更多的支持與鼓勵;然而 員警於行公務時攔查或舉發違規乃是依其當時的心情是否爽快或因壓力或某原因想找個人當綏鬼來出出氣!如此依心情辦公事的心 態還真教人難過且痛惡更難以接受。

二.本人向朱姓警員表示我是天天都於文橫一路與五福二路一帶巡迴排班攬客的司機,與巡防警車相遇機會甚多,絕非惡意超越 他望他能網開一面;怎知他反警告我~既然這樣他會天天特別來\"關照關照\"我!!天啊!警察恐嚇我!?這是甚麼情形?我在自認為 依規定行駛時都遭到開單告發了!這是否意味著警察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一併打擊一般老百姓啊!如此轄區警察與地頭蛇又有何兩 樣啊!!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高市警交字第 B03596472號
車號: Y9-XXX營小客
違規時間:96年9月8日21:20
地點:高市文橫一路17號前
違規事由:逆向行駛
舉發單位: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
填單警員:朱XX主管:紀XX


程序2. 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分局長所寄電子郵件:

寄件者: 七組小X [flower6224@kmph.com.tw]
收件者: [o991112906@yahoo.com.tw]
主題: 舉發違規不實案回覆
日期: Mon, 17 Sep 2007 17:18:38 +0800

陳先生 您好:

有關您 96年9月9日所寄電子郵件已收悉,本人非常重視,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台端指陳五福所警員朱勝華舉發違規事實不符,質疑其依心情辦案乙案,本局新興分局經查朱員未依規定舉發,顯有 疏失已函文交通局撤銷該告發單,並予以朱員適當之行政處分,且責由所長督飭所屬檢討改進以此為案例教育,加強員 警執勤技巧與態度,以提升為民服務之品質。造成 台端不便之處請見諒。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第二組承辦人周尚蔚電話07-2111796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 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分局長宋XX敬上

(以下為撤銷罰單之來函照片)

程序3. 市長信箱復函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XX寄來) 之電子郵件: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高市警交字第 B03596472號
車號: Y9-xxx 營小客
違規時間:96年9月8日21:20 地點:高市文橫一路17號前
違規事由:逆向行駛
舉發單位: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
填單警員:朱XX 主管:紀XX
我們的處理結果

陳xx 君 您好:

有關您96年9月9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台端指陳五福所警員朱XX舉發違規事實不符,質疑其依心情辦案乙案,本局新興分局經查朱員未依規定舉發,顯有疏失 已函文交通局撤銷該告發單,並予以朱員適當之行政處分,且責由所長督飭所屬檢討改進以此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執勤 技巧與態度,以提升為民服務之品質。造成 台端不便之處請見諒。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第二組承辦人xxx電話07-2111796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

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XX


程序4.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寄來之電子郵件:

親愛的網友:

來函我們已經收到了,您所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轉請 [ 高雄市政府 ]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

謝謝您的來信,並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程序5. 貓A先生事後並行文各有關單位致謝與致歉:

真的12萬分感謝!!在此對於近日來多方投訴的行為表示歉意!貴單位所展現的誠意與魄力讓小市民我著實感動不已; 本人自當有反省的地方;相信~提升警察形象與做個良好市民進而警民合作一起打造優質的高雄市才是我們共同的期望與目標。

因本人的小事件若真造成朱警員遭到處分內心必將過意不去,我想朱警員若能將"傲氣"轉換成"魄力"相信他一定是一位傑出 的警察先生。

感謝市長信箱小組!感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蔡局長感謝新興分局宋局長也感謝周先生(小姐)~~更感謝一直在為治安打拼的警 察同仁謝謝你們~加油!加油!

小市民 陳xx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