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成功實例

實例一 被舉發駕車使用手機違規 不服進而異議成功!

案情簡述

異議人於2006年9月某夜員警酒駕臨檢時,因打開手機查看時間,被警舉發「駕車使用行動電話」,雖當場否認但是無效, 異議人隨即依照救濟程序與之對抗。

首先他向監理單位陳述但被駁回,接著再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聲明異 議狀,敘明事情經過與提出沒有使用行動電話的證據,經過交通法庭法官開庭詳細的調查,由於開單與 欄停員警承認當時無法確定受處分人是在講電話,法官最後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異議人有原處分機 關所認定之違規行為」做出對異議人有利的認定,裁定「原處分撤銷、異議人不罰」。

以下是熱心的異議人所提供,每一個程序所送出去的文件與所接獲的公文與法院文書影本,僅供參考。

程序1. 在15天內向應到案之監理單位提出陳述書:

程序2. 根據球員兼裁判的警察局回覆,監理所駁回我的陳述:

程序3. 在20天內提出聲明異議狀:

程序4. 接獲傳票,親自準時應訊:

程序5. 接獲法院裁定書:原處分撤銷!異議人不罰:

程序6. 接獲監理單位公文,原裁決撤銷!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