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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一 被舉發駕車使用手機違規 不服進而異議成功!
實例二 被惡警捏造違規事實開單並遭恐嚇威脅 不滿進而投訴成功!
實例三 被舉發違規停車 不服一舉申述成功!
實例四 被舉發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不服之後申述成功!
實例五 被舉發車身顏色與行照登載不符 不服之後異議且國賠成功!
實例六 被攔停舉發闖紅燈 不服之後異議成功!
實例七 幫友修車被誣舉發飆車 不服之後異議成功!
實例八 貨車擋住員警視線誤判紅燈左轉 掌握竅門申訴奏效!
對抗成功實例
實例一 被舉發駕車使用手機違規 不服進而異議成功!
案情簡述
異議人於2006年9月某夜員警酒駕臨檢時,因打開手機查看時間,被警舉發「駕車使用行動電話」,雖當場否認但是無效, 異議人隨即依照救濟程序與之對抗。
首先他向監理單位陳述但被駁回,接著再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聲明異 議狀,敘明事情經過與提出沒有使用行動電話的證據,經過交通法庭法官開庭詳細的調查,由於開單與 欄停員警承認當時無法確定受處分人是在講電話,法官最後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異議人有原處分機 關所認定之違規行為」做出對異議人有利的認定,裁定「原處分撤銷、異議人不罰」。
以下是熱心的異議人所提供,每一個步驟所送出去的文件與所接獲的公文與法院文書影本,僅供參考 (為尊重個人私密,一些個人資料均已塗去)。
程序1. 在15天內向應到案之監理單位提出陳述書:

程序2. 根據球員兼裁判的警察局回覆,監理所駁回我的陳述:


程序3. 在20天內提出聲明異議狀:






程序4. 接獲傳票,親自準時應訊:

程序5. 接獲法院裁定書:原處分撤銷!異議人不罰:



程序6. 接獲監理單位公文,原裁決撤銷!獲勝:
